学校政策

关于教科研项目相关货物、服务采购的补充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6 07:51:3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3万元以下教科研项目相关采购流程,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采购方式

(一)平台采购。能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商城(以下简称电子商城)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议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协采平台)采购的货物,必须通过相关平台进行采购;

(二)直接采购。零星交通、邮寄及论文发表等可采用直接采购方式采购;

(三)其他采购。专用仪器及专用耗材、实验测试、外委技术服务、专著出版等与教科研有关的、且无法通过电子商城及协采平台采购的货物及服务,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论证、审批、验收等流程进行采购。

二、采购流程

(一)通过电子商城或协采平台进行采购的,按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服务采购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流程进行采购;

(二)论文发表版面费可采用银行转账或刷公务卡方式支付;零星市内交通、零星邮寄可采用直接付款方式支付;城际交通应采取刷公务卡方式支付,其中公务机票参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规定,可通过直接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购买或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指定代理机构购买。

(三)其他货物及服务采购流程如下:

1.提交需求。采购人明确采购需求并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相关货物、服务采购申请书》(附件1),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为采购人的,须经采购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2.专家论证。采购人将采购方案提交至由五人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相关货物、服务采购专家论证意见书》(附件2)。

3.签订合同。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采购人将填写好的《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相关货物、服务采购合同书》(附件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相关货物、服务采购申请书》、《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相关货物、服务采购专家论证意见书》、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等,一并报送科技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

4.采购。采购须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技术参数、时间进度、经费数额等条款;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应不超过采购总金额的50%。

5.验收。采购完成后由项目团队负责组织验收,并形成《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相关货物、服务采购验收报告》(附件4)。验收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

6.结算。采购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尾款。

三、报销凭证

(一)平台采购报销凭证

电子商城及协议采购报销凭证包括:发票、成交通知、合同书、教科研项目合同书(或申请书)中经费预算页(审核备查)、公务卡pos签购单等。采购的货物形成固定资产的,需将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并作为报销凭据。

(二)直接采购报销凭证

凭各类交通票、邮寄发票、版面费发票等进行报销。刷公务卡进行购买的需提供公务卡pos签购单或公务卡网上付款截图。

(三)其他采购报销凭证

报销凭证包括:《采购申请书》、《专家论证书》、《合同书》、《验收报告》、教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发票等,通过公务卡付款的必须提交公务卡pos签购单;采购的货物形成固定资产的,需将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并作为报销凭据。

四、其他说明

1.教科研采购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细目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支出比例。根据项目研究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项目年度同类经费(如设备购置费)预算超过3万元的,应按照《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管理办法(修订)》打包进行招标采购,不得拆包多次采购;多个同类项目的同类采购可采用合并打包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3.本通知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到: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