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材料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7】66号)的要求,省财政对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生源就读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进行教育资助。为做好我院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申请条件
(一)学历层次:专科;
(二)2017年退役的士兵(退役一年内);
(三)2015、2016年漏报、未获资助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四)限于生源地在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
(五)入学途径: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录取入学(技能考试的学校限定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学校范围内)。
(六)申请续报并且仍在校的退役士兵(不包括士官)。
二、资助标准
按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资助,按学制每学年申请一次。其中:4000元用于退役士兵培训资金包括支付退役士兵在校就读期间的全部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3000元用于对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兵在校期间伙食补助。伙食补助费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学校直接打入退役士兵饭卡。
三、报送材料
学生个人报送材料。填写和提交《2017年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就读高校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基本信息请用电子版直接打印),并按照不同“入学途径”类型分别报送以下材料(续报学生不需提供):
1.退役复学:退役证和复学证明的复印件(教务处发的复学决定)各1份;
2.技能考试:退役证、技能培训核准通知书和录取名册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各1份。
四、其它
(一)本人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弄虚作假者,不予资助,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上报材料时间截止至2017年11月24日,请以班级为单位报送材料致学生处王敏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0-36004512
附件:
学生处
2017年11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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