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与替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大学生自主创业和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文化素质修养,促进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结合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认定是学院人才培养工作、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定的学分可纳入学生毕业学分,可用以部分冲抵公共课、专业课、专业方向课或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凡就读于学院的全日制学生,根据其在校(籍)期间开展的各类活动和取得的各类成果,可申请学分认定。学生在获得学分认定的前提下,可申请免修课程或替换不及格课程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可认定学分包括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及其他可认定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在学院就读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在修业年限内,通过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后,经学校认定所获得的奖励性质学分;综合素质学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文体活动或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所获取的学分。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
创新创业实践类型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活动等;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主要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知识产权、技能证书等。
认定范围如下:
1.专业技能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以及由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
2.创新创业活动: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竞赛、创业集训、创办企业、获得创业投资等项目,参加创业沙龙、讲座、专业认可的课外专业培训、企业项目制作等活动。
3.发表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以及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获得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技能证书:指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教学计划已列入的职业资格证)。
(二)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
综合素质学分认定包括文化活动模块、体育活动模块、实践活动模块、科技活动模块。
1.科技文化活动模块
科技活动指学生团体自行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活动,如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转化、科技服务等。
文化活动指学生团体自行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文化活动,如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
2.体育活动模块
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的体育比赛活动。
3.实践活动模块
(1)社会实践:指学生参加人才培养方案以外的社会实践等活动。
(2)志愿服务:指未纳入素质拓展课程学分的志愿活动、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海外服务等活动。
(3)勤工助学: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增长才干,并通过兼职或假期工作的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行为。
(4)信息活动: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信息技术学习或比赛活动。
(三)其他可认定学分认定范围
1.学生在学院理事会、广州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内成员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的各类实习、学习活动。
2.学生在国内相关院校选修课程获得的学分。
3.学生在境外院校选修课程获得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业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和附件2《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综合素质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三章 认定方式和程序
第五条 学分认定方式
学生提交申请,二级学院审核,相关活动主管部门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提交个人申请,填写《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4),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交。
2.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并至少公示一周。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类汇总提交至相关活动主管部门。
3.职能部门确认:相关活动主管部门确认各二级学院审核的学分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后反馈至各二级学院。
4.教务处备案:二级学院统一将活动主管部门确认后的《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汇总表》(附件5)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学分认定时间
各二级学院每学期1-4周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期所获可认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每年上半年第11-14周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四章 替换原则和程序
第八条 学分替换原则
学生在已经获取足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综合素质学分及其他可认定学分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利用已认定的学分,一次性按1:1的比例替换不及格课程学分或申请课程免修。
1.创新创业学分,只可替换具有相关性的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与创新创业学分是否具有相关性,由各二级学院和专业所在教研室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学分只可替换公共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
3.其他可认定学分可替换具有相关性的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公共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与其他可认定学分是否具有相关性,由各二级学院和专业所在教研室研究决定。
4.被替换的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学分不得超过专业课程或专业方向课总学分的20%,被替换的公共课程学分不得超过公共课程总学分数的25%(公选课不限制)。
5.学生在校期间的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得替换。
第九条 学分替换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6),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交。
2.二级学院审核: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签署明确意见。二级学院完成审核后,向教务处填报《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同时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3.教务处确认:教务处根据《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分替换汇总表》,将学生的学分替换信息录入系统,承认其学分。
第十条 学分替换时间
二级学院每学期5-8周集中受理学生学分替换申请,教务处于第11-14周将学分替换信息录入系统。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大学生学分认定和替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员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 “大学生学分认定和替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各类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各二级学院每年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保证学分认定与替换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创新与创业活动、文化与体育活动、实践活动和信息活动等主管部门制定创新创业学分、综合素质学分级其他可认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并对二级学院认定学分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对在学分申报、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单位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同考试作弊或教学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
第十六条 教务处统筹,各二级学院每年3月和10月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毕业班学生提出预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成果类别、级别界定、活动性质等有争议或本办法暂未涉及的其他事项,由学分认定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7级实施学分制改革专业学生开始试行一届,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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