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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院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4 17:30:1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助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55号)要求,为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全省统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开展我院2018-2019学年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我院2016级、2017级和2018级在籍学生;

2、采取一学年一认定的原则。

二、时间安排

学生申请阶段:2018年9月25日--9月27日

班级认定阶段:2018年9月28日--9月29日

二级学院审核阶段:2018年9月30日--10月9日

学院审核阶段:2018年10月10日--10月12日

省级审核阶段:2018年10月13日--10月22日

三、具体申请

1、学生申请

(1)  学生登录学校602游戏官方网站官网(http://www.gtxy.cn/index.html)数字校园平台入口进入学工系统操作:

①  2018级新生(含2016和2017年级未更改信息的学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② 学生资助中填写“困难生申请”(具体流程请参考附件3)

③  截止时间为9月29日24:00时,学工系统上务必准确真实填写,学生提交的各项信息直接影响到本人在《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评估认定结果;

(2)  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除要求手写签名外,其余尽量双面打印,且涂改无效,需在学生申请阶段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建议提交含公章的材料要备份,用于其它资助项目的申请)提交至班级认定小组进行班级评定。

2、班级认定阶段

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认定小组(通常不低于班级人数的20%,且为单数,参与评定的学生不能成为认定小组成员),在接到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后,组织班级认定小组开会、讨论,最后确定是否推荐学生参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班级认定的结果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负责审批。

3、二级学院审核及公示

(1)  二级学院需参照《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中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进行审核。

(2)  对于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要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特指纸质版证明材料)逐项对照,特别是对于特殊群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家庭等),要逐个学生、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3)  二级学院审核完成并公示3天,按照汇总的“困难生申请”表电子版,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整理学生的证明材料,将整理后的证明材料装档入册(档案中需含个人《申请表》和其它证明材料)并报送学生处。

4、学院审核及公示

(1)学院将以全面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核实学生填写情况,在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可以保留追究责任及其他处理的权利。

(2)学院将审核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5、省级审核

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根据全省各高校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数据后,统一时间审核,并划定分值,并最终确定各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第二次采取广东省高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估认定,是一项全新的、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务必重视,抓紧时间做好宣传工作,并有效的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次学工系统“困难生申请”中家庭情况的采集和《申请表》的审核工作。

学生处联系人:王敏  ;   联系电话:020-36004512

机车车辆学院联系人:喻江玲 :020-86423263  10栋112    辛奇:学生处大办公室

 

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doc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1).xls

附件3: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流程图(学生指引版).doc

 

机车车辆学院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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