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道工程学院评选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和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和《铁道工程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铁道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2级、2023级品学兼优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铁道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评选名额共100名,其中一等奖10名,二等奖25名,三等奖65名。结合学院各年级人数实际情况得出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一)一等奖:2022级5名,2023级5名
(二)二等奖:2022级12名,2023级13名
(三)三等奖:2022级32名,2023级33名。
三、奖励标准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500元。
四、评选条件
参照《铁道工程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报《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审批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交班主任审批。
(二)初审并公示。二级学院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后,将评选结果提交至学生处。
(三)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公示。
六、其它说明
(一)评选须严格对照条件,按照程序进行。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评奖资格,该名额同时作废。
(二)上报资料务必保证各项数据准确,以便奖学金顺利发放。
附件1:
铁道工程学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规范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2023年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原则
我校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同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第三条 评选对象
大二及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标准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 爱国爱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
3.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综测成绩或学业成绩班级排名30 %以上;
4.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课外活动、体育、美育、劳育等各项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5. 评选学年内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 评选学年内应修课程中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评选标准及比例
1. 奖学金共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生,其中毕业班学生只评毕业学年第一学期 (奖学金数额相应减半) 。
2. 获奖学生人数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其中各等级人数比例为:一等奖10%,二等奖25%,三等奖65%。学院名额分配根据学校资助中心下发名额按各年级的人数按比例分配。按条件从高到低依次评定,各个等级均不得突破相应比例。
第五条 申请、评选程序
1. 学校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请制;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班级推报至学院;
2. 学院成立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为小组成员。各班级成立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具体评选推报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3. 奖学金评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各占50%测算结果择优评定(参照铁道工程学院xx学年xx班学校奖学金申报情况统计表)。同等条件下,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和对学校学院的贡献度,择优评定。若有违反道德行为、不遵守学校规范等,一票否决。
4. 为保证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与合理,学校奖学金评选的结果要在全学院同学中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申述。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必须做好耐心细致的解答工作,如申述情况属实,则要对评选结果进行更正。如果同学对评选结果仍有疑问,可向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申述。
5.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评选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定结果。
第六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11月份,毕业班为毕业学期的4月份,学院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通知组织实施。
第七条 表彰奖励办法
1. 公布表彰。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获奖证书予以发放。
2. 奖金发放。资助管理中心制定奖金发放单由财务发放给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3. 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评审材料归入获奖学生个人档案。
4. 学校奖学金获得者,可优先由团组织推荐为党组织培养对象。
第八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虛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如发现学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办法由铁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铁道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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