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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办理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27 11:38: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班级: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管理的通知》安排,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外语商贸学院在籍在校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根据(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即每学期1650元/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同学及时填报相关表格于2023年3月30日前经企业微信提交给辅导员助理张智勇(电子和纸质)。

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已申请过此资助项目,现正常在校就读(春季学期休学、退学的退役士兵学生请统计后书面告知)的退役士兵学生填报附表2、附表3和提交退役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上学期已提交的可不用重复提交,附表交电子,其他材料交纸质);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新增退役士兵学生需填报附表1、附表2和附表3,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和复学令(或在校证明)(附表交电子,其他材料交纸质)。

(二)高职扩招教学点退役士兵学生申报由继续教育学院统筹,学徒制退役士兵学生申报由教务处统筹。

(三)退役士兵须按时申请当前学期助学金,过后无法增补申请此项资助。请各班级和相关同学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主动排查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情况,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应助受助。由于漏报、误报产生的资金差额和责任须由相关部门承担。

(四)为确保资金发放准确、高效,此次一并核查(秋季学期已申请)、征集(春季学期新申请)退役士兵学生的银行账户信息(具体见附件3)。备注:此表仅为统计之用,同一学期已获得过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不再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具体发放以最终核准名单为准。

(六)上报材料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张智勇(企业微信)




                                                                                       外语商贸学院

2023年3月27日

 

终审: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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