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时间:2016-03-25 11:37: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4日。4月5日(星期二)上班、上课。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安排,确保假期工作安全、有序。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