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17年4月2日(星期日)—2017年4月4日(星期二),2017年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1日上4月3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
二、有关要求
1.学生处及各院、系教育学生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注意旅途安全,按时返校,遵纪守法。同时,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
2.后勤保卫处要做好学生返校的交通安排,保障留校学生的就餐、用水、用电等。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值班工作,维护校园稳定。
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