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指引的通知》精神,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现将外出返穗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申报登记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要求,返穗人员必须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主动申报登记本人14天内离、返穗情况及健康状况。
二、保留来穗路途机票、车票等资料
保留并查看自己来广州的机票、高铁票或车票,记录来广州后每天的活动和接触人员的范围。
三、返穗人员分类管理
(一)从疫情高发地区返穗师生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要求:现仍滞留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返穗。如果现仍滞留重点疫区师生强行提前返穗,首先接受以下2种医学观察隔离,费用自理;事后教职工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对其追责,学生由学生工作处对该生追责。
1.从疫情高发地抵穗、体温37.3℃以上的师生,立刻戴上口罩,联系当地发热门诊重点医院调配专车转送医院作进一步隔离检查。
2.从疫情高发地抵穗、体温37.3℃以下的师生,在学院设立的医学观察隔离场所或属地镇街、居委会安排集中隔离场所集中隔离14天。
(二)非疫情高发地区返穗师生
1.从全国其他地方抵穗、体温37.3℃以上的师生,立刻戴上口罩,并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
2.从全国其他地方抵穗、体温37.3℃以下的师生,14天内尽量避免外出,如需外出,请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避免近距离与人面对面交流,不得参与聚餐、聚会,每天测体温并观察有无疑似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
3.如有疑问,在广州请拨打12320咨询。
四、主动上报学院
1.返穗人员向本单位或部门疫情报告联系人报告往返行程。
2.返穗人员每日向本单位或部门疫情报告联系人报告健康监测情况。
3.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症状时,立刻向本单位或部门疫情报告联系人报告就诊情况。
4. 各单位或部门疫情报告联系人每日填写疫情有关情况排查表(见附件),于每天上午11点钟前报告给我院疫情总上报人后勤管理处杨志力,电话36004227(4227),***********(613656)。
学院疫情防控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