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1.院属各单位资产管理员于每年3月和9月前根据《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可更新年限表》以及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对本单位需要报废的设备提出申请。
2.资产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淘汰报废申请鉴定表》。
3.报废仪器设备根据价值分级进行技术鉴定和审批:
①单价1000元以下的低值品,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报资产管理处调整帐目。
②单价1000~10000元设备,由资产管理员,设备管理员,技术员3人或5人组成初步鉴定小组,对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批。
③单价10000~50000元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根据仪器设备的贵重情况和使用性质,组织由资产管理员和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的学院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送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
④单价5万元及以上(或总价10万元及以上)的,由学院设备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报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
4.①需要上级批准的(即在“广州市财政局固资系统”有固资账的设备),由资产管理处按市政府相关规定,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根据设备是否已达报废期,报废或报损单独成表)并准备好所有报废设备相关的发票及凭证等(所有资料一式四份,复印件中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红章)于每年4月和10月前向“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②不需上级批准的(因特殊原因,造成无固资账或1000元以下在“广州市财政局固资系统”无固资账的设备)依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商定处置办法。
5.审批同意后,由资产管理处依据报废清单在“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销卡销账,并和财务处核销“广州市财政局固资系统”的固资账。
6.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3家或以上回收公司比价后进行处理。
7.经回收公司回收后所得的设备残值上缴财务,并将回收凭证上交“广州市教育装备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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