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5 12:11:3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

服务对象

单位/个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2.《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1998年10月15日

3.《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

4.《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

5.《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9]54号)

6.《关于核定职工连续工龄的通知》(穗劳险字[1994]013号)

7.《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穗社保[1999]12号);

8.《关于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109号)

9.国家、省、市各时期的工龄政策。

办理条件

申请审核视同缴费年限的送审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或者是经政府部门确认具有人事代理权的社会服务机构。审核对象包括: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具有符合国家工龄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转制的工勤人员;2000年2月之后辞职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办理程序

临近退休年龄的被保险人,可在达到退休年龄前三个月送审;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可在申领失业保险金前送审,送审人员按如下程序办理:

1.在职职工

(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 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

(2)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在纸质版上加盖公章,电子版提交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

(3)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属和区属单位,由单位向参保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市及区属单位(外资、私营企业、民营、民办非企业等)、个体工商户的雇主、雇员等,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申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审核机构(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同)审核;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单位或职工补充有关原始资料。单位或职工补充资料后,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2.失业人员

(1)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劳动手册》、有效失业证向户籍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受理、初审并加具意见后,报市审核机构审核;

(3)对资料不全的,审核机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书,由失业人员或原企业补充有关原始资料。补充资料后, 审核机构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

(4)市审核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在审核期限内予以批复,审核机构审核后,通知送审人领回审核结果。

所需材料

1.《广州市养老保险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申请表》;

2.职工档案;

3.《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以下简称《劳动手册》);

4.在职人员单位还需填写《养老视同缴费年限审核批量申请情况表》,并提交其电子版;

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查)

602游戏官方网站的联系方式

广州市社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专项业务科

地址:广州市小北路65号八楼  邮编:510045

咨询电话:12345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受理地点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18号一楼17号窗、18号窗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五号之七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2楼40/41号窗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在职人员)荔湾区逢源路127号一楼政务大厅5号窗口)

 (受理失业人员)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1楼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发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c区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202室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花都区公益大道兰花路1号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劳动保障服务大厅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1号楼2楼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43号2楼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三楼社会保障科

南沙此项业务下沉镇街:

黄阁镇: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横沥镇:南沙区横沥镇中环路54号-2

万顷沙镇: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康华路7号政务中心

东涌镇:南沙区东涌镇吉祥东路4号

大岗镇:南沙区大岗镇豪岗大道13号综治维稳中心3楼

榄核镇: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47-55号一楼

南沙街:南沙区进港大道南沙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珠江街:南沙区珠江街新广六路16号政务服务中心

龙穴街:龙穴街龙穴路1号(龙穴街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时间

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

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周三下午内部学习,不对外办公)8:30-12:00,14:00-17:30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 ,13:00-15:00

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在职人员)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受理失业人员)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45-16:30

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00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

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南沙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2.黄阁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3.横沥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4.万顷沙镇: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5.珠江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6.龙穴街:周一至星期四(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5:30

7.大岗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8.榄核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00

9.东涌镇:周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5:30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 → 单位 → 审核部门

办理期限

1.按照审核部门受理时约定的审核期限办理。

2.临近退休年龄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被保险人,在受理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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